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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c易倍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包头市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餐饮场所“瓶改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3-09-21 11:4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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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包头市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餐饮场所“瓶改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中直、区直企事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包头市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餐饮场所“瓶改管”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线日

  为深刻吸取燃气事故教训,全力防范和坚决遏制餐饮场所瓶装液化石油气泄漏爆燃事故的发生,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餐饮场所瓶装液化石油气使用环节的安全风险,推动昆区、青山区、东河区、九原区、稀土高新区范围内餐饮场所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改为管道天然气(以下简称“瓶改管”),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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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特别是燃气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emc易倍,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和自治区有关工作要求,进一步增强风险防范意识。统筹推进餐饮场所“瓶改管”工作,从根本上解决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餐饮场所使用设备连接处易漏气、操作不规范等安全隐患问题,切实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针对我市城镇燃气领域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餐饮用户存在安全用气意识较差,安全用气知识和防范基本技能不高,使用不合格的减压阀、软管和无熄火保护装置燃烧器具、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和切断装置等问题,全面开展“瓶改管”工作,到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管道燃气覆盖区域内具备改造条件的餐饮场所“瓶改管”任务;按照用户自愿原则,由第三方机构补贴,推动不具备“瓶改管”条件的餐饮用户以及居民用户,完成加装带技防芯片的报警切断装置,已加装切断阀及燃气报警器的用户可不加装。

  本方案适用于昆区、青山区、东河区、九原区、稀土高新区管道燃气覆盖范围内,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房屋产权明晰、具备改造管道燃气条件的下列场所:

  (一)小型餐饮场所,包括各类小酒店、小饭店、火锅店、烧烤店、小吃店、大排档、食品小作坊、沿街小门面商铺等;

  (三)各机关、医院、民政服务机构、学校(含幼儿园)、厂矿企业等单位食堂。

  (一)宣传统计工作。昆区、青山区、东河区、九原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组织成立专项工作组,辖区内燃气经营企业要全力配合,8月31日前全面启动燃气技防设施安装宣传统计工作,9月10日前完成具备改造条件用户改造信息统计工作。

  (二)合同签订工作。昆区、青山区、东河区、九原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与有关管道燃气经营企业签订“瓶改管”改造合同。

  (三)设备采购工作。管道燃气经营企业负责按程序完成“瓶改管”产品厂家、设施设备材质、型号、技术参数的确定工作,根据旗县区提供的统计数据,9月15日前完成产品设备的采购工作。

  (四)信息确认工作。昆区、青山区、东河区、九原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组织专项工作组于9月10日前向辖区内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提供第一批“瓶改管”用户花名册,后期按照安装计划,每10日向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提交一批用户明细。

  (一)资金筹措。改造费用根据具体施工所产生的费用,以管道燃气经营企业与改造用户签订合同为准。采取“企业承担40%、政府补助30%、用户承担30%”的惠民鼓励和资金优惠政策。11月底前办理完报装手续的用户可享受政府补贴,用户若拖延或拒不配合改造,超期后将无法享受此项优惠政策。政府补助部分,由市、区两级财政按1:1的比例共同承担,其他机构内设餐厅,由产权单位全额出资改造。

  (二)资金结算。“瓶改管”改造数量以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向用户出具“瓶改管”确认单和合同为准,有关旗县区依据单据和合同确认,由双方核定实际产生金额进行结算。涉及财政补助的“瓶改管”改造项目,每月由有关旗县区会同辖区有关部门初审后报市住建局汇总审核,市、区财政按比例向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拨付补助资金。

  为推动“瓶改管”工作实施,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保证项目的实施效果,成立包头市“瓶改管”项目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组长,分管副秘书长、市住建局局长担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负责“瓶改管”工作的日常协调、监督检查和推动落实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住建局局长兼任。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统一调度,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有关旗县区和管道燃气经营企业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昆区、青山区、东河区、九原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住建局、公安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城管局、商务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教育局、民政局、文旅广电局、卫健委、消防救援支队,包头燃气公司、中浩燃气公司、包头中燃百江公司、包头蓝火苗储配站。

  昆区、青山区、东河区、九原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组织实施“瓶改管”具体工作,建立改造台账,按照“应改尽改、能改全改”的工作原则,确定辖区改造任务,要做到逐步改造存量、严格控制增量,最大限度地减少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带来的安全隐患。

  市公安局:负责配合有关旗县区疏导和依法处理阻挠施工等事件;负责“瓶改管”施工期间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市城管局:负责监管餐饮场所“瓶改管”工作涉及的渣土清运,依法办理“瓶改管”工作涉及的城市道路占用挖掘、绿地树木审批手续,指导、监督对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流动摊贩的查处。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和协调工作,督促有关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按规定开展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工作,依法开展燃气领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市市场监管局:加强对《包头市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涉及的燃气具产品的生产销售进行抽样检验。

  市教育局、民政局、文旅广电局、卫健委:按照各自职责分别负责指导督促学校(含幼儿园)、民政服务机构、宾馆酒店、直属卫生医疗机构等行业领域落实“瓶改管”工作,妥善处理上述用户相关政策咨询和投诉建议。

  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依法对辖区内的餐饮场所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燃气经营企业(包括管道燃气经营企业、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按照标准规范制定简便安装流程和优惠收费标准,负责设计、施工、物资采购及质量控制,根据旗县区“瓶改管”计划和用户需求,按照管道天然气建设标准、规范开展设计、施工;积极配合餐饮场所“瓶改管”工作,尚未完成“瓶改管”的过渡期间,按照“谁供气、谁负责”的原则,继续履行安全供用气义务。

  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餐饮用户:按照本方案工作部署,积极响应并主动配合“瓶改管”工作。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对场所用气安全承担主体责任。

  (一)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有关旗县区、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瓶改管”改造工作,进一步细化各自工作任务,科学合理制定项目实施方案,责任落实到人。8月31日前,管道燃气经营企业要将具体实施方案和改造计划上报属地政府、市住建局。

  (二)定期调度,通力协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召开工作会议,跟踪工程进度,协调处理问题,确保“瓶改管”工程按照计划进度有序实施。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树立全市一盘棋思想,对“瓶改管”改造工作事项进一步简化审批流程。

  (三)强化管理,确保质量。改造工作各责任主体要严格履行建设程序,加强工程监督管理。管道燃气经营企业要落实改造资金,调配各类资源,合理安排工期,加大施工力量投入,做到精准规划、精致建设、精细管理,严格施工质量控制,加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确保施工进度和工程质量。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有关旗县区、单位要有针对性地开展政策宣传,普及安全供气和用气常识,让使用液化石油气的广大餐饮用户和市民知晓“瓶改管”工作的益处,共同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本方案至印发之日起施行,石拐区、白云矿区、土右旗、达茂旗、固阳县可参照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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